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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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反击战在今春打响
本报记者 汪嘉林 文/摄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不少国内企业往往由于资金短缺、不熟悉相关规则等原因,采取了回避或以交纳高昂的专利使用费来换取暂时的安宁。然而,“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一些中国民营企业在狼烟四起中“吃一堑长一智”,也拿起了专利武器,为自己打开一片天地。
  杭州一家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中国斯泰(STAN)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斯泰”),在成立之初就遭到了德国一家有50多年历史、拥有24个全资子公司的跨国集团公司——阿图儿-费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费希尔”)的全力打压。
  双方长达两三年的专利之争围绕一枚小小的锚栓展开。“锚栓说白了就是一颗膨胀螺栓,只不过对力的承受能力要比一般的膨胀螺栓大一些。”可这枚小小的零件却让双方斗智斗勇。最终,中国斯泰不仅捍卫了自主专利,还以专利为抓手展开反击——今年年初,中国斯泰以德国费希尔在中国的子公司——慧鱼建筑锚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鱼公司”)侵犯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月24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斯泰董事长徐跃华。

  中方:
  置之死地而后生,捍卫自主专利
  1999年5月,徐跃华时任浙江四建幕墙公司经理。当时的德国费希尔突然连续3个月停止向浙江四建提供锚栓类产品。在我方的催促下,德方提供了库存的规格不一的锚栓类产品。
  无奈,浙江四建一边将这些规格不一的锚栓改成了工程所需的规格,一边向德国费希尔提出了违约索赔。然而,德国费希尔却以客户任意修改其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反而要求浙江四建进行赔付,否则停止向中方供货。
  徐跃华告诉记者,当时中方根本就没“资本”和德方打官司,因为当时德国费希尔是惟一向中国市场提供屋面板连接锚栓的企业。为了确保施工进程和日后的合作可以顺利进行,浙江四建只能在“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并且承担了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落后就要挨打啊!这次事件让我刻骨铭心。而且,德国人做的锚栓也并不完美。”徐跃华告诉记者,当时尽管大量使用德国费希尔的锚栓,但德国人的产品并不适合中国多风、多地震等气候和地理条件。
  2000年初,徐跃华怀着“中国人不能被一颗锚栓打倒”的信念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
  2001年6月,适逢发生了德国费希尔的锚栓在华南城建大学地震试验中构件掉落事件,中国斯泰第一批双切面“抗震型”锚栓趁机全面进入市场。中国斯泰的这种产品由于质优价廉,销量节节攀升。
  有了竞争,德国费希尔顿时有了压力,正当其打算改进制造工艺时却忽然发现,要改进的工艺已全部被中国斯泰抢先申请了专利。
  2001年10月,德国费希尔在中国的子公司——慧鱼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中国斯泰在石材、陶瓷用锚栓产品中的5项专利无效。
  2002年5月,德国费希尔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斯泰及其客户北京江河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状告两家中国企业生产和使用侵犯德国费希尔专利权的锚栓产品。
  “是积极应诉还是回避?呵呵,当时就是一念之间的事情。”徐跃华告诉记者,当时公司刚刚成立不久,而且还将1000多万元的资金投在了产品研发上,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他想得很多:如果应诉,就意味着要承担巨大的官司开支,万一失败,便会倾家荡产;但如果回避,那就表明默认了“侵权”行为,最终将会沦落为德国费希尔的“加工厂”,向其交纳高昂的专利使用费。
  “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次生死抉择!最终我们选择了积极应诉,因为我们的产品全都自主研发,而且都及时通过鉴定申请了专利。德国费希尔起诉我们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尽管徐跃华现在说起这场官司显得有些轻松,但在当年,为了筹集应诉所需的费用,他的妻子变卖了自己苦心经营7年的花圃,而他本人更是不断奔波于北京和杭州之间。

  德方:
  醉翁之意不在酒,争夺市场份额
  在与德国费希尔频频过招之后,德方的种种举动越来越令徐跃华感到不可理解——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中国斯泰的5项专利无效,另一方面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斯泰侵权,可是他们提供的证据却又非常苍白。“一家拥有50多年历史、摸透了‘专利战术’的企业,怎么会做出那么多无谓的举动来?我开始感觉这官司背后肯定另有文章。”徐跃华说。
  事情果然像徐跃华所料想的那样。德国费希尔利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中国斯泰5项专利无效的同时,积极与全国各建筑企业接触,宣传自己的产品。虽然德方最终并没有因此获得有效的证据证明中国斯泰专利侵权,但他们却借机同国内各建筑企业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徐跃华向记者坦言,对于德国费希尔的这一步棋他们是轻视了,因为“这个官司胜券在握,所以也没特别关注,结果也如同我们料想的一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否决了德国费希尔的申请。可是没有想到的是,我们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直到现在,徐跃华想起此事仍然后悔不已。
  而在北京二中院打的那场官司,其实质仍然是德国费希尔和中国斯泰之间的市场份额之争。徐跃华告诉记者,德国费希尔当时选择的起诉时机和对官司采取的拖延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国斯泰的发展。2001年底,北京旺座商业广场等数10家工程的幕墙装饰决定使用中国斯泰的产品。其中旺座工程的承包方江河公司已经和中国斯泰签了供货合同。而就在这节骨眼上,德国费希尔将中国斯泰和江河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不断以诉讼为由向江河公司施压,使其最终改用了德国费希尔的产品。
  “一般来说,起诉受理后,当年肯定会开庭审理。可是,自2002年5月法院受理后,德国费希尔便一直以取证不到位等理由使法院迟迟不能开庭。”一拖便拖到了2003年7月。当时,中国斯泰发现德国费希尔在武汉等工程中诽谤中国斯泰,正积极筹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德国费希尔。而就在这时,德国费希尔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新的证据,拖延了1年多的官司“死灰复燃”——2003年8月25日,法院正式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样的官司只要一开庭便很好解决。一做专利对比鉴定,到底有没有侵权便一目了然。”徐跃华告诉记者,法院最终驳回了德国费希尔的诉讼请求。

  反击: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民企拿起专利武器
  2003年12月,中国斯泰收集了大量证据后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国费希尔不正当竞争。经过数月的审理,2004年3月,武汉中院作出判决:要求德国费希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道歉,并赔偿中国斯泰商品信誉和声誉损失15万元。
  “有能力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角逐,如果失败了可以从头再来,但是决不能诋毁竞争对手。”徐跃华告诉记者,自从得知德国费希尔诽谤中国斯泰后,他便下决心要以牙还牙,以外国人自认为“玩”得非常棒的专利为武器进行反击。
  徐跃华告诉记者,他们每开发出一个新产品都会立刻申请专利,到目前为止,已拥有100多项专利。“这其中很多专利技术也许并无多少实用价值,但作为形成一条完整的专利链,那是很有必要的。”徐跃华告诉记者,自从他们完成了这项“工程”之后,德国费希尔在中国的子公司——慧鱼公司立刻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不改进技术,则必然被市场淘汰;如果改进技术,则难免侵犯中国斯泰的专利权。“锚栓毕竟是件不大的东西,100项专利已经涵盖了其方方面面。慧鱼公司最终选择了改进技术,那我们毫不客气,立刻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徐跃华向记者透露,虽然目前对方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无论官司在哪里打,他已胜券在握。